第一条 科研是高校活力的源泉,以科研促进教学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促进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科研促进教学的理念,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促进科研工作与人才培养的有效对接,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科研和教学的良性互动。
第三条 具体内容:
(一)促进教学内容更新。教师要将科研成果、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材。我校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材,并应用于教学,以突出我校特色,突显教学的应用性。
(三)开放科研平台,促进人才培养。我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应向学生开放,主动接纳学生参与科研,或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提高学生的科研素养与科研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每学期每个科研平台应为学生提供不少于30人次的实践机会,并保留档案备查。
(四)鼓励老师发动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课题。我校老师主持的科研课题应鼓励学生参与收集资料、参与相关实验、合作发表论文等科研工作,鼓励老师围绕自己主持的科研课题为学生设立一些子课题,为学生提供部分科研经费和参与科研工作的机会,培养学生解决科研实际问题的能力。我校老师主持的科普类项目、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项目必须提供不低于在校经费的2%用于支持学生进行与项目相关的创新实践。
(五)提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教师结合自己主持的科研项目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放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六)按学校相关政策资助学生参与科技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和专利开发,鼓励教师利用自己科研、教学的经验,指导学生参与科技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开发专利等创新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七)浓郁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要围绕研究课题,面向师生作公开的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科研促进教学暂行办法》(广师院〔2017〕2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