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
(文号:广师大〔2019〕707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是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代表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 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共同努力营造优良的教风、学风和育 人环境。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教学评价标准与方法,实现教育督导与质量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 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和聘任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由5- 7名督导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设组长和副组长各 1 名,秘书由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兼任。
第四条 督导专家人选由研究生处根据专家的学科领域及教育教学经历等综合情况向学校提出建议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颁发聘书,聘期 3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督导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研究生教育教学事业,治学严谨,处事公正,原则性强,具有奉献精神,善于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
(三)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督导任务。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六条 督导组受学校委托,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包括招生、课程教学、课程考核、专业实践、中期考核、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等)进行日常检查,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二)检查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档案管理、成绩管理等日常工作,以保证全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措施正常实施。
(三)对以研究生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为主的重要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总结,及时向研究生处反馈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 事件。
(四)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应召开不少于1次工作会议,研讨督导工作计划,提交检查调研记录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检查结果,交流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就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对需 要整改的问题,形成督导组意见。
(五)承担或参与研究生处组织的示范课程、教改立项、实践基地、优秀研究生导师、教学成果奖、优秀硕士论文评选等有关评审工作。
(六)每月定期编制督导工作简报,汇总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并跟进其整改情况和推广情况。
第七条 督导专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实地观察:进入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随堂听课、旁观招生复试、中期考核与论文答辩等。
(二)组织会议:有计划地召开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和修课研究生的座谈会, 或进行个别访谈;定期召开研究生教育情况分析总结会(或教学工作会),反馈 督导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三)问卷调查:编制问卷向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和修课研究生了解情况, 收集意见。
(四)查阅资料:收集、查阅有关规章制度、培养方案、课程与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大纲、课程资料、学生作业、考卷答卷、专业实践材料、论文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材料、读书报告等。
(五)撰写报告:研究分析影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撰写督导报告。
第八条 督导专家须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一)课堂质量评价表:每人每学期普通课不少于4门次,学位课不少于2门次,每次抽查后3日内提交(存在严重问题课程随时反馈)。
(二)论文环节质量评价表:每人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次抽查后3日内提交(存在严重问题论文随时反馈)。
(三)学位论文答辩质量评价表:每人每年度8份硕士学位论文材料,督导组专家视个人情况分学期安排数量,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提交。
(四)督导组成员个人学期工作总结:每人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提交,总结每学期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九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校内兼职督导成员开展具体督导工作的津贴。津贴按按月发放,一年共发放10个月,津贴额度分组长、副组长和普通成员三个等次。
第十条 督导组督导意见将作为研究生导师选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向督导专家开放,各培养单位、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等应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实 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和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等对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有必要,督导组可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等如对督导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督导意见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督导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处代收)。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处负责与督导组的联系和沟通,负责督导组意见或建议的处理和反馈,确保督导结果落实到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