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
(文号:广师大〔2019〕672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30日)
评卷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环。在命题适当的情况下,评卷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人才选拔和录取质量。为保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评卷原则
第一条 评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国家、考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卷工作。
第二条 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合理,尽量减少主观误差,提高评分的可靠性。
第三条 要坚持“评卷教师对评阅的试卷质量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评卷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标准要始终如一。
第五条 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严守纪律,当年无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工作。
第二章 评卷组织工作
第六条 各硕士点要成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小组,组长由硕士点负责人或相应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第七条 评卷小组原则上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各专业评卷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各科目评卷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评卷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
第八条 各学科专业评卷小组名单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评卷具体要求
第九条 试卷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密封装订成册,评卷、复核人员应在规定位置进行评阅、登记、签名。
第十条 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严禁涂抹和乱划分数,如有改动,须在改动处签名。
第十一条 每小题评阅完毕,都应记分,即使零分,也应记上“0”;每评完一大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阅卷人姓名。1份试卷的各题阅卷完毕,要进行累计总分,并登在试卷封面“总分”栏内,签上计分人姓名。
第十二条 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不得损坏试卷,评卷时不准撕破密封签,不准揭封试卷;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交回评卷材料组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评卷工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研究生处备案、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评卷时不准会客、使用通讯工具,不准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
第十五条 评卷期间,一律佩带工作证,工作证不准转借他人。
第十六条 评卷工作应在指定时间、指定场所进行,试卷不得带出阅卷室。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的交接、收发、保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试卷收发、传递和保管工作。试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 评卷教师要遵守评卷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题或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各阅卷组不相互交换阅卷情况,不得翻阅他人阅卷的试卷。
第二十条 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工作,以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等现象,确保评卷工作的质量,对个别试卷错评、漏评以及登分、计分错误经复查后需要更改的,须由研究生处招生工作负责人、评卷小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复核人员要对试卷最后评定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以及考生在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复查成绩,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人认真复查后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复查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或累计总分是否有错。其它概不更改。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纪律、泄密、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则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广师院〔2016〕4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