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和攻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文号:广师大〔2019〕703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6日)
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和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确保我校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
第一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含破格录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8000-10000 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4000-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25-65%,奖励标准根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500元/生,覆盖面7%。
第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生, 覆盖面10%。
第七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
第八条 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第九条 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4500元/岗•学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
第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原《关于报考和攻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惠政策》(广师院〔2016〕4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