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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文号:广师大〔2019〕699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6日)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 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管理有关文件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对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半。实践教学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或三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制,采取由校内导师、基础教育学校(含中职)导师、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双导师或三导师组的方式协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三)教学中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研究生进行深入思考,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积极应用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方法开展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案例式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以便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三条  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通常为3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由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导师提前2个月申请,经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处审查,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四条  研究方向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努力把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五条  教学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计划应充分体现本领域的知识结构及学科优势和特色,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实用性、系统性。课程设置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3部分组成。各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按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学位课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课程。获取同一层次、同一类型、同一领域或学科或专业的学位,应具有相同的、固定的学位课,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等。

非学位课是指各领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所具备的、拓宽知识面的技能类课程。按累计总学分的要求,非学位课由导师指导学生选学或按教学点统一选定。

必修环节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各种实践环节等,以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文件为依据,计入总学分。

第六条  课程考核:

   (一)硕士生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选择考试(闭卷或开卷,以笔试为主)或考查。考查可以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程序设计等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录成绩。  

   (二)课程的考试成绩,学位课程70分或以上为及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学位课程须要重修,非学位课程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必须及格。所有成绩经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按补考或重修成绩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备注“补考”、“重修”字样。专业学位研究生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缓考者,应事先写出书面请求,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合格者,按缓考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如有要求补修大学本科的课程,则按教务处所安排的大学本科教学进行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成绩和学分。

   (四)考试作弊者,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核成绩的管理:

1.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共同承担,研究生处、各培养单位应有专人担负这项工作。各培养单位建立研究生成绩档案。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成绩评定结束后1个月内,任课教师应通过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录入研究生相应的学业评定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登记表》一式3份,由主考教师签名后,于学期结束前或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送往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在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在授权范围内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成绩进行计算机登记,一经输入确认,将无权更改。如确有失误,可由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经审查情况属实,由研究生处进行更改。研究生英语和政治公共课程成绩由承担教学单位交研究生处管理。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通过我校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查询自己课程学习和成绩考核情况。

第七条  中期考核

各学科专业要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与科研情况、论文开题等进行1次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办理。

第八条  学位论文工作:

   (一)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要求,按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学年。

   (三)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各硕士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把好学位授予质量关。如发现论文有剽窃、作假等问题,一经认定,将对论文作者和导师作出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九条  档案建立

各专业领域所涉及的各培养单位要在培养各环节及时建立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学习档案,申请学位时按有关规定提交。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广师院〔2016〕4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