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文号:广师大〔2019〕696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与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模式创新,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案例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以行(企)业事件为基础,通过呈现典型事件情境,引导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教学方式。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的专业判断、决策和管理能力,从而达到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推进案例库建设是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改革和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对于保障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案例库建设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须对本专业学位类别(学科领域)的案例库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将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建设基本要求
第四条 案例库建设范围包括我校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所有专业学位类别。教学案例库的建设以具体课程为项目单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学科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建设,内容应尽可能覆盖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照顾选修课程。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在规划教学案例建设的过程中,应组织引导相关任课教师学习、吸收和借鉴国际同领域案例教学中已有经验和做法,立足本领域行(企)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加强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第六条 案例库的案例,应当根据所依托的专业学位特点,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在案例选题、背景资料、课堂计划、分析思路等方面,反映相关行业工作实践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需求,如教学实践、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相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 案例编写主要内容:
(一)主题:撰写案例时首要考虑这个案例所要反映的问题,可从选择最有收获、最具启发性的角度切入,从而确立主题。
(二)背景描述:背景描述是说明事件的发生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或条件,即为什么做这件事情,分析本案例产生的原因。
(三)活动内容:解决问题的过程,事实反映要充分,要原原本本,具体完整,条理清楚。
(四)活动效果展示:通过以上活动产生的真实效果是什么,把问题解决到了什么程度,最好能用数据说明更具说服力。
(五)事件分析:是对案例本身进行分析,揭示事件的意义和价值。也可以分析本案例中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等。
(六)经验分享:是从案例本身抽象出来的深层次的理论经验和科学规律,或对已有理论的提升和完善。
(七)问题延伸思考:通过本案例进行进一步的思考。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是最好的方法,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八)照片、视频:与案例紧密相关,可以给予更多的感性认识。
第八条 案例库建设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案例取材可通过调研、采访、参与或从已有文献资料中摘编等方式获得,其内容必须真实,个别具有保密性的内容或数字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但需注明。
(二)典型性。案例内容要在所属学科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应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
(三)客观性。案例应是从客观角度陈述,与实践紧密结合,不带有任何个人偏见或倾向性意见。
(四)时效性。案例内容应符合当前实际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并能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
(五)创新性。案例的选材和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附需要学生讨论的问题,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启发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第九条 案例库建设成果形式:
(一)案例库建设应该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的虚拟仿真平台、案例库软件等相结合,丰富教学内容,强化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成效。
(二)应以多媒体课件或视频案例等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每个案例的授课时间一般为1-2课时,且不得少于1课时的教学内容。
(三)鼓励积极使用微课、慕课等教育技术,融入混合式学习、探究性学习、翻转课堂等新兴教学模式,推进建设案例在实际课程教学中得以广泛使用。
(四)支持参加全国性研究生教学案例竞赛,力争入选教育部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立项建设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或省级优秀案例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案例库的建设采取“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通过立项形式开展,研究生处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案例库的建设根据其案例数量和质量,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 案例库的申报人应为校内在岗教师。校内教师也可联合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申报团队共同申报。申报人或申报团队主要成员须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在课程相应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立项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至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初审。培养单位组织初审,并填写初评推荐意见,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案例库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与可行性等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确定拟立项项目。
(四)公示立项。评审结果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立项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案例库建设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进程、经费使用、成果形式和验收以及结题后的维护和更新等负全面责任。项目经费的管理权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有对经费使用的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 经费资助与管理:
(一)一般项目建设经费为1-2万元,重点项目建设经费为4-5万元。项目建设经费分期划拨,立项后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50%。
(二)建设经费用于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案例编写,影视资料制作,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项目立项建设一年后实行中期考核,项目负责人需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由研究生处进行审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立项,收回已拨付余留经费且不再拨付剩余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申请立项时的建设计划和目标要求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辩评审。建设期间获批教育部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立项建设以及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或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的项目,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自动结题。
(二)结题验收材料包括案例教材、讲义或多媒体课件等所有教学资料。项目负责人在结题答辩中可以通过多媒体课件、录屏实景讲授、动画演示等多种形式予以展现。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或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论文。
(三)对于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延期一年再参加二次结题验收,若到期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则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各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的资格。
(四)验收通过的重点项目将作为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案例库建设的培育项目,优先推荐;验收通过的一般项目也可继续建设,申报下一批的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 验收评审标准:
(一)案例库的案例数量应该丰富且形式多样化,一般项目每门课程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4个案例,重点项目每门课程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10个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60%。
(二)案例库的案例应包括案例素材、案例选题与教学目标、案例事实介绍、案例分析、教学组织、实际效果、格式与表达水平等要素。
(三)优秀案例应该是案例问题指向明确,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好,结果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代表性强;学生在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过程中,感受强烈、认同度和满意度高;案例教材结构完整、论述流畅、结论明晰,能够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第十九条 学校对获批教育部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立项建设的案例以及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案例或省级优秀案例,每个追加5-10万元的资助建设经费。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案例库建设的成果均需标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经费资助”,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及编写者所有,学校享有成果优先使用权。案例库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校外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案例库建设的过程中,案例编写人提供的所有课件资料,其知识产权须清晰、明确,不得具有版权争议。若因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原因被举报并查实者,编写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并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案例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培养单位通过开展教学案例大赛等加强案例库建设与引导,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熟练运用案例教学、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和校内外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团队。
第二十三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承担该门课程的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将该成果应用到课堂教学中。相关案例及成果应该不仅能够在本专业课程教学中运用,也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学校通过使用评价、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案例库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促进案例库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以案例教学为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能力培养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