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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文号:广师大〔2019〕691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6日

第一条  准予答辩的基本条件:

   (一)学位申请人须完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及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学位申请人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须在正式答辩两个月前完成。

(三)学位申请人(专业学位不做硬性要求)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以录用为准),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申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以第一著作人出版著作1本,或登记1项软件著作权,或在本学科专业的科技创新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等,或为厅级以上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或获得大学生学科与科技文化活动创新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等科研成果。学位申请人若在以上科研成果中排名第二位,排名第一者为其指导教师,则学位申请人等同排名第一位。学位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必须属于攻读学科专业领域范畴,且作者(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四)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的特点,对本学科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提出不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对于未能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学位申请人,其学位申请不能提交审议。

第二条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一)学校的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负责组织。

(二)学位论文坚持自主、原创为原则,研究生应提前自主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预检测,学校组织一次性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若“全文复制比”≥15%者为不通过,须延迟半年答辩。研究生须按培养单位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和对应一致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并签署学位论文检测申请承诺书,确认所提交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论文均正确无误,且纸质版论文与电子版论文完全一致。

(三)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申请。只有在非研究生自身原因造成检测不通过且存在重大争议的前提下,研究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并由相应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并报备研究生处。其中,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核、硕士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时间均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研究生申请重新检测复制比时,再次用于检测的论文为第一次提交的原版论文。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研究生处抽中的答辩后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二次复制比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仍视为不通过,须延迟半年再次答辩。

第三条  论文评阅:

   (一)学位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二)学位论文通过第三方平台“双盲”匿名交由2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职教专硕须3名学位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为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其中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须至少聘请1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专家(教育硕士职教领域须至少同时聘请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论文应在答辩前1个月提交给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论文给出详细的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三)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三档:A.同意答辩, B.同意修改后答辩,C.不同意答辩。

(四)送审两名评阅人评阅的,只有评阅意见分别为AA、AB或BB三种组合方视为论文评阅通过;送审三名评阅人评阅的,只有评阅意见分别为AAA、AAB、ABB或BBB四种组合方视为评阅通过;其他情况视为论文评阅不通过。论文评阅不通过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至少延迟三个月重新送审评阅,送审通过后方能申请答辩。

(五)学位申请人若对第一次送审的评阅意见不服,可由学位申请人在获知评阅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送审两名评阅人评阅的,只有第一次送审评阅意见为AC组合,方可提出申诉申请;送审三名评阅人评阅的,只有第一次送审的评阅意见为AAC组合,方可提出申诉申请;其他情况不予受理。申诉流程为学位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意见表》,本人签名后,经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相应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第一次送审评阅人给出意见确有较大争议并同意重送,学位申请人可通过第三方平台“双盲”匿名重新送1名评阅人评阅(因重新送审而致使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其答辩事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重新送审后如通过,学位申请人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但答辩时,须对不同意答辩的评阅意见作出书面申辩说明,并提交答辩委员会一并讨论与审议;重新送审后如仍不通过,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至少延迟三个月重新送审评阅,送审通过后方能申请答辩。

(六)申诉过程中,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核、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等各环节时间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学位论文因申诉重复送审和首次评阅不通过修改后重新送审产生的评阅费用须由申请人自理。

第四条  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点具体学科方向(领域)所在的学院组织。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3或5人组成(专业学位须为5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要有1名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校外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至少要有2名校外专家:1名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研究生导师,1名业界专家),主席须由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研究生导师担任。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提交答辩委员会。

(三)研究生论文答辩未通过,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申诉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1.答辩委员会由3名专家组成的,一名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且持“同意通过”表决意见的委员给出的答辩评分在85分及以上。

2.答辩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的,两名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通过”,且持“同意通过”表决意见的委员给出的答辩评分均在85分及以上。

(四)学位论文答辩申诉流程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师大〔2019〕410号)相关规定

   (五)各硕士点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应分别于当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完成。

第五条  答辩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宣布学位申请人姓名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开始。

(二)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报告时间在15分钟以内完成)。

(三)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就论文提出问题,答辩人答辩(20-30分钟);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四)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学位申请人和列席人员不得参加)。

1.由答辩秘书介绍申请人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2.答辩委员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

3.未获得通过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再次无记名投票,若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其修改论文后给予一次重新答辩机会(须明确时间为半年内或一年内),则允许答辩人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专家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答辩。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此项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答辩人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答辩人重新申请答辩时须满足从入学到获得学位培养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的规定。

(五)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对论文的学术评语,答辩情况和通过答辩对申请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评价,以及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含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等)。

(六)答辩结束。

第六条  答辩秘书工作

各硕士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应设答辩秘书一名,答辩秘书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论文评阅的论文送、取工作。

(二)答辩前,检查研究生填写答辩系列表和学位申请书的情况,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及表格的填写。

(三)若发现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或答辩委员对论文有较大争议,须事先通报硕士点和研究生处。

(四)答辩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答辩前应对提交的答辩论文有大概的了解,答辩时作好详细记录(记录由专人保管备查,两年后方可销毁),会前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准备答辩委员会决议初稿。答辩前统一填写表决票上的研究生姓名、专业、答辩时间等。

(六)论文评阅时,事先告知评阅人须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给出结论性意见。

(七) 收取答辩委员的表决表,并对各委员的投票情况保密。

(八)答辩结束后,填写答辩系列表和学位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并将这些材料交培养单位,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后,填写有关表格统一上交研究生处归档。

第七条  若出现其他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情况,则以本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广师院〔2016〕4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