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文号:广师大〔2019〕681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鼓励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硕导”)并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典范引领作用,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我校“优秀硕导”评选工作每2年开展1次,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岗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请的兼职导师。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3.完整地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研究生,近3年主讲过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4.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实验或研究条件好,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优越条件;
6.近3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1)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
(2)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者其它省级以上奖励;
(3)曾获得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其它校级奖励。
7.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在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不合格情况。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分配名额: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向各硕士点分配拟推荐名额,并采用差额方式进行评选。
(二)申请者填报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交至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选。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候选者“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其他
(一)评奖结果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获聘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对于上级部门设立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相关评选推荐名额,将优先从“优秀硕导”获得者中产生。
(三)对已表彰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荣誉称号及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