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
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文号:广师大〔2019〕682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30日)
鼓励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我校研究生教育活动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每年开展1次,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 评选对象
主要为我校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工作中无明显失误或违规现象。
3.工作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熟练操作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学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及时、准确地处理与研究生教学有关的各类问题。
4.积极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活动,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并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作风严谨、严以律己,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评价。
第三条 评选程序
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采取本人申报、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和学校评审小组评定相结合的评选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工作表现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候选人报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人选。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授予候选者“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者可优先推荐参评省部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荣誉称号。
第五条 其他:
(一)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取消当事人的荣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