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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

    文号:广师大〔2019〕684号,施行时间:2019年12月16日

为加强和培养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和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优秀学术论文奖、优秀科技竞赛成果奖、优秀专利(版权)奖。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记录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优秀学术论文奖:

学校对发表优秀学术论文的研究生予以奖励。

(一)申请者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第一作者为我校研究生,并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2.论文第二作者为我校研究生、第一作者为其硕士生导师,并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二)奖励标准:

1.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给予50万元的奖励;如入选ESI前1%高被引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被SCI(SCI-E)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一区奖励4万元,二区奖励2万元, 三区奖励0.5万元,发表在《中国科学》奖励0.5万。

3.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同时被收录和索引不再另行奖励),对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及A&HCI光盘版收录的期刊杂志论文, 每篇奖励1.5万元。

4.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的中文杂志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同时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光盘版收录的,按(SSCI) 光盘版收录的中文杂志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5.对在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T2类,分类参照学校科研处文件),每篇奖励0.5万元。

6.与学术有关的咨询报告、提案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纳的奖励1万元。

第四条   优秀专利(版权)奖:

在校研究生以我校名义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版权并获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奖励。每生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2项。

凡获得国际专利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500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   以上奖项的作者(发明人、设计人)为多名我校研究生者,由首位作者(参赛者、发明人、设计人)提出奖金分配方案,报请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后分配奖金。

第六条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采用评选方式确定。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创新人才培养为导向,杜绝弄虚作假。

第七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均应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二)导师推荐。参评者申报材料需经由导师审核,并亲自签署推荐意见。

(三)初步评审。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成果,确定奖励类目,并在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对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初步评审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三)成果审定。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相应奖励。对审定成果有异议的,可在成果审定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研究生工作部(处)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评选过程中,参评研究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广师院〔2016〕4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