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它有助于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助于研究生更好地了解课题中应注意处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助于加强本学科的学术交流。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使每位硕士生选题准确、研究内容明确、实施方案及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选题
硕士生在论文选题前应系统查阅文献,开展调查研究,详尽收集资料,要做到无重要遗漏。要求中外文献的最小阅读量为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选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本学科发展前沿的需要进行选题,要提出新见解、新观点,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二)在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进行选题,选题应与所属硕士点的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论文题目应与其所学专业和导师的研究方向相对应,简明扼要,让人一目了然。一般不宜超过 20 个字。
(三)选题的难易程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考虑论文有新见解,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又要考虑论文工作的时间性。在综合考虑实验、计算测试、加工、研究经费、指导力量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四)选题时间至少2个月。
第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
(一)选题工作完成后,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书》,召开开题报告会。
(二)开题报告会于第4学期初完成(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在第3学期初完成),由相关硕士点学科方向(专业领域)所涉及的培养单位组织,硕士点负责人主持,并邀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位以上的专家参加。硕士生作开题报告时,需论证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并广泛听取与会专家的评议意见。
(三)开题报告经导师审定认可后,由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之后即可以开展研究工作。
(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书》一式3份,硕士生、硕士点和研究生处各存1份,并于第4学期第2周前(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在第3学期第4周前)提交研究生处。
(五)凡未通过开题报告,需重新做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根据评议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补充或更换选题,必须在1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需向研究生处提出第3次开题申请,对第3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导师和硕士生所在培养单位可向研究生处提出终止对其培养的报告。
(六)论文选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研究方向的,须由导师提交书面报告,经硕士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可另做开题报告。若论文题目、研究内容及技术方案等仅作少量更改,需同样履行以上程序,但可不另做开题报告。
第三条 开题报告内容:
(一)关于拟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二)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三)选题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难题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论文工作量、论文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写作计划。
(四)选题的创新点和预期的研究成果。
(五)与选题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与成果。
(六)主要参考文献。
第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 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广师院〔2017〕4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