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学校制度 >> 研究生教育篇 >> 正文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美、劳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利于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期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在研究生入学后,在第4学期第6周前完成。

第二条 中期考核内容

课程学习成绩与所修的总学分、学位论文开题情况、参加科研学术的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已经发表的论文情况及其他获奖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及身体情况等。

第三条 具体要求:

(一)由各硕士点成立中期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3-7人单数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或相当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各硕士点将考核结果以书面总结报告的方式报送研究生处,总结中应包括考核的总体情况、应受考核人数、实受考核人数、考核结果评价等,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

(三)各硕士点应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评定,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就思想政治、组织纪律、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自我评价,并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导师审查。

(二)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填报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召开报告会逐个听取研究生对个人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与考核、科研进展等方面情况的口头汇报,并就上述考核内容向研究生提问。在此基础上,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作出评定,提出硕士研究生考核结果分类的名单,并提出具体的考核意见,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三)考核结果经各硕士点审查后,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中期考核的标准与筛选分流:

(一)对少数能够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工作能力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确定为“优秀”。

(二)大多数能够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确定为“良好”,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三)中期考核前因本人原因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者及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者,根据情况给予暂缓通过,限期完成相关环节后再予以通过。

(四)对思想政治差,或学习成绩差,或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以至于难以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终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广师院〔2016〕441号)同时废止。